| 佳木斯市职称评审工作8月初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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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1 08:50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今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从8月初正式启动,其中高级职称材料呈报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25日;中、初级职称材料呈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市中级职称的审核工作从12月1日开始,12月末全部结束。今年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截止到8月31日,核准任职时间到8月31日,核准任职时间一律从2007年9月1日算起。
今年除继续对原文件规定的系列(专业)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外,还在卫生系列正常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中采取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在统计系列晋升高级职称人员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此外,今年省人事厅还对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的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其中,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评审标准申报条件中,在学历、资历方面删去了学历破格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申报中、高级教师的学历、资历条件。另外,还规定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按照优秀人才进行申报。同时还规定,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教育行政部门查实的,参与乱办班、补课经教育行政部门查实的,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以假证书、假材料等人员不允许申报中、高级职称。卫生系列的评审标准不但将社区医学正式纳入临床医学专业范畴,在申报条件中还将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含城市社区)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含中医、中西结合专业),或从事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的拟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学历起点定为专科。同时还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以假材料申报等人员不允许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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